水中的鱼 发表于 2014-5-1 11:25:10

东莞男子佯请朋友吃饭 实为骗iPhone手机

佯装请朋友吃饭,实际上是借吃饭期间以借手机打电话为名骗走对方价值3000多元的苹果手机,90后男子翟某终因自己的贪婪犯下诈骗罪,被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月3日12时30分许,现年21岁的河南男子翟某为骗取朋友杨某的手机,约杨到东莞市长安镇上角社区某小饭馆吃饭。期间,翟谎称借杨的苹果5手机(约价值3600元)打电话,后翟假装打电话拿着杨的手机从后门溜走。同月5日,杨在上角社区一家旅馆门前发现并抓获翟某。破案后,被骗手机未能缴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本案诈骗罪的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到本案,翟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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