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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亚汽修
发表于 2014-5-22 13:21:14
900万被“银行主任”转走 法院:银行无须担责
浙江商人李菊,将900万元存到某银行扬中支行,协议存款期限为半年,可半年后,她拿着存折去取钱,发现账户内的钱已被此前的银行信贷部主任何华转走。当她找银行要钱时,银行称是她自己没保管好存款账户和密码所致,在她办理存款业务之前,何华因违纪已被银行开除,所以银行不对她的存款负责。昨日,省高院二审宣判,认定李菊应对900万元存款被转走负责,银行方面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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