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法官小技巧巧解抢婚大问题
“离婚案件逐年增加,抢婚、闹庭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6月3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常志飞介绍说,“我院法官通过实施小技巧来解决了这一难题。” 仅2013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547起,发生抢婚、闹庭事件23起,占该类案件的4.2%。为有效保障司法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以下小技巧来解决这一大难题。”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庭长宋炳忠坦陈。宋炳忠总结归纳要注意“三选”。一是要在察言观色选法官。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初,我们要先观察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态度、情绪,发现矛盾尖锐、对抗强烈时,选择经验丰富的法官处理案件。二是要因地制宜选法庭。人民法庭的安保受限于各种原因,力量较为薄弱,一般负责安检工作,无法顾及庭审安保。当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查,认为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时,法官将开庭地点设置在院本部,并提前通知法警大队,安排警力进行民事案件值庭,确保庭审安全。三是要灵活变通选退路。宋炳忠认为,在离婚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尤其女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受到家暴,为保护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将主动发出“人身保护令”,震慑家暴实施者。当庭审结束后一方情绪激动、围堵法庭,即将发生抢婚事件时,法官立即安排另一方从“后门”撤离现场,部分法庭还在后院围墙边准备了梯子,供当事人使用。 “措施虽小、方法虽‘土’,但是效果却很明显。”宋炳忠说,截止今年5月底,该院人民法庭审理离婚案件714件,在院本部开庭157件,没有发生一起闹庭、抢婚事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