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泰兴支行原行长徐正明被判刑
一次收受当事人好处费50万元,原南京银行泰兴支行行长徐正明被金钱蒙蔽了心智,去年8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3年6月期间,被告人徐正明利用其担任南京银行高港支行行长、泰兴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在其家中等地,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合计人民币83万元,美元5千元,以及价值2万元的烟酒卡,为他人在贷款融资、办公楼承租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2007年5月期间,徐正明利用担任南京银行泰州分行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一万元。庭审时,徐正明对收受财物数额没有意见,但辩称自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正明作为支行行长,是国有参股银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其作为客户部经理时,所从事工作不具有公务性质,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考虑到徐正明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最终法院一审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徐正明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victory:.................. 钱。。。。。。。。。。。 哥顶的不是帖子,是寂寞! 南京银行在泰兴才几年,就有人出事啦。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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