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了
本月起,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相互衔接、自由转移。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企保”和“居保”两项制度的衔接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名参保者,之前参加新农保,后来参加“企保”,何时办理衔接手续?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制度衔接的时点是在参保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如果是男性,目前为60岁。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只能享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办转移。来自安卓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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