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雨 发表于 2014-7-15 07:49:58

泰兴市奖惩并举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出台《土地整治工作考核意见》,将土地整治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不予加分;对完成市下达任务数在80%以下的,暂停安排用地计划,市政府负责人对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意见》规定,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乡镇(街道)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每亩奖励10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超额部分每亩奖励15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80%-100%的每亩奖励500元;对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乡镇(街道)完成或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数的,每亩奖励800元,完成市下达任务数80-100%的每亩奖励400元。奖励资金按一定比例奖励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相关人员,其余作为项目实施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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