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能一样么?
美国有个经典案例,一个姑娘觉得自己太胖,起诉麦当劳,居然赢了……还获得了丰厚的赔偿金。广州的曾先生车祸后性功能受到损伤,影响了妻子杨女士的“性福”。杨女士遂就“性福权”起诉司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
法院表示,现在司法界并不承认“性福”这种权利。杨女士遭受精神上的损害,只是一种间接损害,与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不服!坚决支持杨女士维权!夫妻生活可是人生大事啊。法官大人您真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 不懂了,为什么间接损害不能赔?难道性生活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就能完成的?抑或是法官认为男人丧失性功能后女人可以跟其他男人合法解决?不要忘了‘不离不弃’是我们的婚姻誓言。。。 中国的法律还是不健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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