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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雨
发表于 2014-7-27 07:51:00
泰兴交巡警大队整治违规停放大货车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大客车违停现象,市交巡警大队联合城管部门对城区违规停放大货车进行专项整治。 7月25日上午,记者在瑞丰家园南路看到,执法人员来到一些违停的大货车附近寻找车主,劝导他们将车开走,执法人员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相关车主开走违停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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