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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飘零
发表于 2014-8-13 09:26:32
想做劫匪千万别去高速作案
今天就有一则关于交通意外的“旧闻”又被媒体拿出来炒冷饭。2010年9月2日凌晨,3名劫匪在京沪高速紧急停车带处实施抢劫。在逃跑过程中,其中一名劫匪被车辆撞死。交警认定,死者蒙某全责,撞人司机无责。
哥在这里普个法,不管什么人,乱闯高速公路被撞死,都是白死,司机不需要负责。你们就别忙着给交警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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