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男与泰兴女订包养合同 起诉索返财产被驳回
一个为了得到金钱,一个为了满足欲望,一个是日本中年男人,一个是中国俊美女青年,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包养合同,当一方目的没有达到后,这出闹剧闹上了法庭。 日前,河失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村本与被告季某确认协议无效纠纷一案。2010年8月14日,时年21岁的姚王镇女青年季某与52岁的日本人村本签订包养合同,合同期为两年,每年15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季某要为村本提供妻子和生孩子的服务。 河失法庭法官杨鑫森介绍,庭审之前,被告有个亲戚来法庭陈述,是因为被告没有为原告生育子女,导致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才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原告认为该合同约定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并且被告也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 而被告认为,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包养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公序良俗,其后果理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返还财产的一般原则。但是,在这起案件中,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秩序,因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债应当属于不法之债,由此形成的债权不属于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河失法庭法官杨鑫森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行为必须要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在这个案件里面,双方以金钱关系来维持两性关系这种约定,明显违反了这种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泰兴市七圩镇高圩村的女骗子,女婊子,周纯 世风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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