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 发表于 2014-11-1 06:42:26

电动汽车不准上路 法院判令商家“退货”


      赵女士花4万多元钱买了辆电动汽车,送给女婿小东上下班用,不料小东开着车子在市区行驶时被交警拦下,并被告知这是电动观光车,不能上路行驶。而这与商家承诺的情况完全不符,近日,赵女士无奈诉至兴化法院要求商家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

      赵女士向法官陈述,今年1月份,她花了41800块钱在兴化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道爵牌电动汽车,当时,该公司承诺这车可以在城区道路行驶。女婿小东开车在城区行驶时却被交警拦下,交警告诉他,这辆车不是电动汽车而是电动观光车,只能在景区、厂房内行驶,不可以在城区道路上驾驶。赵女士认为商家没有依法告知车辆的使用条件,致使她把车买回去了却不能使用,因此要求商家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车款。但商家认为赵女士是在充分了解车辆情况后主动上门购买的,不存在虚假宣传和销售情况,不同意退款。

      兴化法院在庭审后向兴化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了解到,这种电动汽车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也不可以上路行驶。该汽车销售商在赵女士购车时未履行适合路况行驶告知义务,随车手册中也没有注明,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因此,兴化法院依法解除该汽车销售公司与赵女士道爵牌电动观光车的买卖合同,返还赵女士4万元购车款。 法官提醒,在各类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的今天,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要多看、多比较才不会上当。而商家应该以诚信为本,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才能维护彼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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