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候 发表于 2014-11-14 08:00:09

(泰州)兴化明确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近日,兴化市印发《市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配备条件、配备标准、配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市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标准、细化监督,并对执法执勤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违规使用行为的监督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市级机关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有专门的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并且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执法执勤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特殊需要的车辆按照办法细则另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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