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藤 发表于 2015-3-2 17:16:19

春节800万人抢4000万个红包 抢红包是否应该纳税?


羊年春节全民抢红包的热度令人咋舌。与传统的发红包相比,网络红包从“配菜”华丽变身“主菜”。但热闹过后,小小红包背后却有着是否逃税、有无腐败、沉淀资金利息归属等诸多有待回答的问题。去年,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这又会对网络红包带来何种影响?

>>网络红包收钱无上限?
据统计,从除夕到初八,超过800万用户参与了微信抢红包活动,超过4000万个红包被领取,平均每人抢了4至5个红包。此外,还有众多电商、金融机构等加入红包大军。据估算,2015年各大互联网企业共撒出超过100亿元的红包。一个人最多能收多少呢?记者多方求解,各方都含糊说不清楚。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规定提收红包上限的问题。多位专家指出,“理论上收红包没有上限。”

>>是否会助长腐败风险?
收发红包如此自如,小小红包会不会成为输送利益的工具?2014年9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就曾表示,中纪委已将“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江西、沈阳、教育部等陆续下文,称将重点查处利用“微信红包”行贿受贿的行为。专家们指出,发放、接受红包在互联网技术上虽有迹可查,但发红包的目的却难以把控。技术本身无法辨别忠奸善恶,切莫让“有心人”钻了漏洞。

>>是否涉嫌逃税?
红包抢到手软的同时,一条“微信红包还要收税”的消息在春节期间不胫而走。北京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微信红包”所得具有较大偶然,我国法律规定偶然所得税率为20%。但也有专家表示出不同观点。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李明分析指出,红包资金转移应属个人赠与,抢红包参与人群范围与传统亲属间红包赠与有差别,法律地位仍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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