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镇出现了一个天大奇闻!
滨江镇卢碾村原会计站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季陈组资金约有40万元的重大嫌疑,这样的罪人居然在滨江政府拿600多元退休金达10年之久。村民理财小组6人2004年7月举报到泰兴人民检察院不但没有立案,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更没有结果通知理财小组成员,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进行法治,就怎么治不到这个人头上,反而享受国家的退休待遇,国家法律是严肃的,有罪必究,为什么这个人就一直发狂在外不绳之以法呢,是我们的政府不管还是相互推让责任,我拿着材料1月份到滨江镇信访科投诉,至今没有答复,到滨江镇纪检科,答复说:“他不是党员,我们没有办法,你可以去别的部门看看”,我到公安局报案,戴荣康警官回答我是:“造过追诉期”。这样的罪人就这样放弃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第二款,对追诉期的司法解释是,“(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到底是政府官员不负责任,还是中间存在人情关系呢?希望我们的父母官孙群书记监办,查清事实,停止陈某的退休待遇,还老百姓一个死不瞑目的心愿。举报小组共10人,组长季心群 (中共党员) 159960805368745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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