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我市明晰“挂帅出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记者 周冰 特约记者 傅映泉)经过前期讨论、研究,日前,我市正式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挂帅不出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据了解,该《细则》聚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研究部署、廉政教育、权力监督、作风建设、支持办案、配合巡视、督促检查、情况报告等8个方面,列出了28条责任清单,回答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同时,数字量化责任12处,界定节点时间16处,对党委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过程中“何时抓”、“抓到什么程度”作了具体细致的要求,既利于平时对照实施,又便于适时监督检查。《细则》还单独设置1大条3小条,重点解决“抓不好怎么办”问题,明确了对各级党委书记履责情况的检查将作为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对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履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甚至出现重大腐败案件的,启动“一案双查”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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