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死者家属将泰州路灯管理处大门给封了
今日上午,下着猛烈的大雨,路灯管理处的大门确一直被封着,死者家属带着花圈和横幅,一直在雨中守望者,希望能为25岁的女儿讨个说法!【事情起因】2015年4月11日半夜11点45分,在泰州海凌区泰朱路朱庄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路灯不明(8号—11号3天路上灯不亮)至使杨某当场死亡,享年25岁,当事人家属找到路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给出的答复是因不良村民把总闸刀开关拔了,把事情推的一干二净,试问死者杨某为什么杨桥口段有路灯在杨桥口段不出事,为什么在泰朱公路朱庄段出事,还不是因为视线不明,没有路灯,出事第二天就把路灯恢复正常,试问是不是如果一个月不出事是不是一个月灯也不抢修?你们这些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帮老百姓干点实事?亡羊补牢,尤为晚已!还有此路段没监控,不知道交警大队是不是该把监控也装下?死者的堂哥姜国华通过电话向狗主反映,她妹妹平时很开朗活泼,刚刚有了自己的宝宝,还在哺乳期,便遭此不幸,可怜了孩子,可怜了鬓发渐白的父母。小两口本来有一个甜美的家庭,确被现实狠狠的击碎。如果当天路灯亮的话,也不会撞到车上,引起这样的悲剧,希望社会各方能够帮帮他们家庭!
狗主对死者家属的不幸遭遇感到同情和惋惜,沟通过程中呼吁对方冷静处理问题,可向对方主管部门进行问责,通过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切莫做不理智的举动,但是如果提出的要求对方不能达成或满足,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看到照片,确实感到惋惜,一是花样年华季便陨落了,感到悲哀的同时,二是觉得路灯管理处对事发应急处理比较粗糙,对本身行政管辖的领域失职感到遗憾,更对其把责任推卸到不法人员身上感到可耻,如果你质疑有不良村民拉电闸,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你应该对肇事村民进行追责,而不是推卸责任,擦干屁股,觉得自己很无辜,总之,你有责任和义务找出你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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