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欺诈要不得 三倍赔付被立案
发布日期:2015-05-17浏览次数:1字号:[ 大 中 小 ]
(通讯员 黄晶)日前,黄桥市场监管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2015年4月11日,一位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购买手机,其商品实际功能与说明书所描述的不一致。
随即,该局派出2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了一款手机,说明书中手机的存储空间是16GB、运行内存是2048MB,但手机的实际存储空间仅为1.63GB、运行内存只有890MB。
经营者的行为属于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购买手机价款的三倍,即2400元。同时,经营者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立案处理。
目前,不少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这种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消费欺诈要不得,三倍赔付被立案。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多留点心眼,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