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 发表于 2015-6-27 14:16:17

泰州市姜堰区城管局王龙犯受贿罪一审被判五年四个月

【王龙犯受贿罪一审被判五年四个月】
日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并提起公诉的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王龙受贿案,经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泰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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