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男子抓贼捡到枪 私放家中被判刑
泰兴一男子抓小偷途中,捡到了一把火药枪,处于好奇把它带回家,还装上火药放了一枪,此后就再也没有碰它。结果他因犯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9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泰兴人张某年近五旬,常年住在江边,精通鱼虾养殖。几年前,张某承包螃蟹养殖园后,生意一年比一年好,小日子过得逍遥自在。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张某正在螃蟹园里守夜,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以为有人偷螃蟹,拿着手电筒跑了出去。一看,几个人影在外面晃,对方看到手电光,分头跑了。
张某骂了几句,准备回去睡觉,却发现路边有一根“长杆子”,凑近一看,是把自制的火药枪,枪长约1.5米,枪托为木质,枪管是一根60厘米长的钢管,还散发出淡淡的火药味。张某看的心里痒痒的,看周围没有人,就捡起来带回了螃蟹园。
几天后,张某特意外出买回来一串鞭炮,并一一拆开收集里面的火药,全部倒进火药枪枪管里。随后,张某趁夜深人静时,张某来到蟹池边,朝水里试着放了一枪。结果却没有响,令他十分沮丧。张某对这把火药枪失去了兴趣,随手把它丢进蟹池边的草棚里,从此再没有碰过。
不料没过多久,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掌握了。很快民警就到养殖园找到了张某,不但没收了火药枪,还把他“请”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张某这才知道,无意中捡到的这把火药枪让自己闯了大祸。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无证鉴定所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这支枪以火药为动力,目前状态下能正常发射,对人体具有致伤力。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涉案枪支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在涉枪案件中,不少涉案人员不了解枪支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规定。希望所有人都要认识到,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持有枪支不做坏事就不会被查处,非法持有枪支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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