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
3月3日上午,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召开,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戴仁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中先、官新民、王克毅出席。
戴仁泉指出,近年来,我市各乡镇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理确定人代会召开时间、议程,扎实开展审议、选举等活动,乡镇人代会的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乡镇人大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他要求各乡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好《关于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意见》,依法开好乡镇人代会;重视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加强调研听意见,立足实际排进度,严格规范抓执行,精心谋划全年工作;认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做到依法行权不越位,履职尽责不缺位,促进政府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及时整理建议,准确交办建议,规范办理建议,严格督办建议,切实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街道人大工委要更加重视发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发挥代表服务发展、推动改革、反映民意等作用,推进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会上对新修订的《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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