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五元浴资兄弟二人糊里糊涂进“东门”
2017年3月7日21时许,家住泰兴市新街镇南新街村的叶某去本村一浴室洗澡,因洗完澡没有付钱(浴资五元)就离开浴室,浴室人员立刻上前追要,因此事叶某与浴室人员发生漫骂,叶某一时冲动打电话让兄弟立即带上其儿子、侄子到达现场,并对浴室人员进行了殴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叶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兄弟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其儿子、侄子也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叶某入所当日值班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入所教育,入所后所里组织了有丰富经验的民警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一对一法律法规知识辅导,同时结合叶某的案情列举许多类似案例。在民警耐心、认真的教育下叶某十分后悔当初一时冲动而酿下的苦果,决心加强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的公民。 编辑(邵宏民 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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