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念 发表于 2017-4-23 03:30:43

难道就因为有人就可以枉顾法律吗

2017年4月21日,我老公的姐姐下午三点多钟听说前夫的爸爸摔伤了遂打电话询问,通电话中,前夫的妈妈说家里欠人家1000元人家逼的紧,我老公的姐姐劝慰老人家说过两天她给前夫的爸爸汇1000元,并答应前夫的妈妈第二天为她购买衣服,谁知道当天晚上前夫的妈妈非要我老公的姐姐给她送钱回去,到达前夫的家后,前夫的现任老婆(后面统称小风)在家,并且出言不逊,还欧打我外甥女儿(系我老公姐姐和前夫的女儿),揪住她的头发在地上拖行,我老公和他姐姐听见孩子喊救命遂上前拉,谁知道小风自己摔倒了。我弟弟站在门口,小风居然跑过去打了我弟弟两个耳光,打了110到派出所后询问口供,派出所内小风居然颠倒黑白,说我老公他们打她,并且途中小风叫来几个彪悍的男人一起进入派出所办案区,后来没几分钟就全部离开了派出所,而我们还坐在派出所等候,我老公被叫进去录口供已达五个小时还没出来,一直到现在,我们询问警察,警察来一句在问话然后就没有下文,派出所内一警察叫我弟弟去问话,语带恐吓,小孩子出来后都不敢说,只说好像这么说的,还不让我们问,我好想问问大泰兴的公安局局长,蒋华派出所民警的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我老公进去这么久没出来是否也合法?打人的走了,被打的依然留在派出所问话是不是更加合法?作为普通老百姓,我面对这样的民警实在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报以质疑,难道有人有权就能枉顾法律吗?蒋华派出所的一位民警接电话中居然说“被打的这么厉害还得了呢”就是在和小风那边的某个人通话,很明显的袒护小风,我外甥女身上一块青一块紫,头发被揪下来怎么没人说被打的厉害?

执念 发表于 2017-4-23 03:46:48

不好意思,是4月22日,到现在人被带进去录口供还没出来,我真心不明白一件民事纠纷/家庭矛盾需要录这么久的口供?快六个小时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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