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耳 发表于 2017-6-1 08:34:03

黄桥轮奸少女案,二审“维持原判”:11年、6年、5年9个月…

涉案人员
丁某,男,1995年出生,泰兴人。
孙某,男,1996年出生,泰兴人。
小顾,男,2000年出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

受害人
小凡,女,2000年出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

一个邪恶的计划
2016年5月19号上午,丁某、孙某和小顾在泰兴黄桥某快捷酒店商量,准备以喊小凡到KTV唱歌的名义,把小凡从家里骗出来,然后在KTV把小凡灌醉带到酒店房间与其发生性关系......


当天下午,他们很顺利地把小凡带到了KTV,并按照计划把小凡灌醉。在小凡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小顾以及丁某先后对小凡实施了奸淫,孙某因为害怕小凡报警,没有实施强奸。2016年8月31号,孙某主动到泰兴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在2017年2月13号,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小顾因为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但他也被判了有期徒刑6年。


今天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案件背后 令人深思
令人心痛的是,在这起案件中,小顾是未成年人,小凡也未满十八周岁,很难想象,本该天真无邪的年纪,小顾是如何把犯罪的黑手伸向小凡,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而这件事又会给小凡的人生蒙上怎样的阴影?

另一方面,由于KTV 和快捷酒店疏于管理,也为这起案件的发生提供了土壤。明天即将实行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对未成年人入住快捷酒店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旅馆业经营者接纳无前述人员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没有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房屋出租者不得向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希望这样的条例能编织一张安全大网,让我们的孩子在青春的躁动期平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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