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男跑到泰兴见女网友,自称钱包被盗,然后…
都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形形色色的人,奇奇怪怪的事有很多,不过,日前,小编见到的却堪称史上最抠网友。
日前的一个晚上,我市救助站接到一名兴化中年男子的求助电话,说他来泰兴会网友,钱包在泰兴车站被人偷了,没有办法住请求救助站救助。在救助站的帮助下,这名男子被安置在了车站附近的旅馆里,不过中年男子的一些举动引起了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怀疑。
据这名中年男子介绍,他是兴化人,在相亲网上认识了我市的一名单身女子后,约了时间见面,下车后钱包就被偷了,钱包里有钱、身份证和银行卡。钱包被偷后,他用微信与网友联系,想借点钱住宿,但网友没有理他,无奈只能向救助站求助。
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对这名男子进行身份核实时,却发现了蹊跷。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这名中年男子的身份证并没有丢,完全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的形式支付住宿费,或者在网友不愿意见面的情况下,直接打的回家。随后,市救助站让这名中年男子自行支付了住宿费,并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说服教育。
在此,小编想提醒那些企图钻空子占便宜,不劳而获的人,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不要企图来救助站骗取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机构。其中所指的流浪乞讨人员就是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采取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
《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救助站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同时规定,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这就排除了以流浪为生活方式、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
本文转自:智慧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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