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 发表于 2017-7-14 08:25:47

泰兴,把10岁的儿子丢在路口哭泣,这个父亲到底是几个意思?

7月11日下午3点多,10岁男孩丁丁独自在泰宣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哭泣。



  记者采访到当时的围观群众,宣堡镇郭东村村民张圣官说,11日下午三点多钟,一个小孩子就在这里哭来哭去,转了很长时间。很多人就问他:孩子你是哪里的?



  小孩自己说是姚王的,跟着爸爸出来,现在找不到爸爸了。

  当大家都没办法的时候,有人报了警。

  宣堡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当时孩子的衣服又脏又破,民警开始以为孩子是迷了路,但孩子说:“我爸爸把我送到外婆家,但是那个奶奶我不认识,爸爸走了,我特别想妈妈。”



  丁丁今年10岁,户口在淮安市涟水县粱岔镇某村,平时一直随爷爷生活,只有在寒暑假才能见到爸爸,孩子知道妈妈曾住在宣堡镇三堡村。

  民警从丁丁口中了解到他并不是自己走失的,是父亲故意将他丢在路口,让他独自去找家人。村民们告诉记者,丁丁的妈妈已经离开宣堡镇三堡村好多年了,他们也无法联系到孩子的家人,而且丁丁的爸爸已经是第二次将孩子丢在村口了。

  丁丁的父亲为何如此狠心两次遗弃自己的儿子呢?民警联系到了丁丁的父亲丁二维。

民警:你怎么把孩子放路边?
丁二维:我把他放在亲家母家里面,村口那边。

民警:你有没有和他们打过招呼?
丁二维:没有打招呼。

民警:为什么没有?
丁二维:我下午就接小孩去。

民警:你跟孩子的妈妈是什么关系?
丁二维:现在我跟她没有关系。

民警:那为什么要把孩子送给她呢?
丁二维:小孩要去。

民警:你们之间有没有结过婚?
丁二维:没有,结婚没领证。


宣堡派出所民警王海群表示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作为监护人肯定不能这样做;第二,就算是婚姻有矛盾,也不能拿小孩作为手段,逼双方和好之类的,这是不对的;第三,小孩一旦出了什么事,作为父亲这个监护人肯定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警将继续联系孩子父亲将孩子接回,如果丁丁父亲不来接的话,民警将继续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丁丁的安全。

警方提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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