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公安局济川派出所民警徐贯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间,徐贯生先后6次违规收受济川派出所辖区内两家网吧经营者送予的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徐贯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分界兽医站站长杨俊荣使用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购买茶叶发放福利等问题。
2015年11月,分界兽医站采用虚增工程项目的方法,套取“五有”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08756元。后杨俊荣从上述款项中支取73500元,其中该站改扩建、超项目范围购买家具电器等合计支出66500元;2016年12月底,杨俊荣以500元/斤的价格购买龙井茶14斤,并将其中13斤作为年底福利,按照每人1斤的标准发放给该单位13名职工。案发后,杨俊荣将套取的结余款项135256元上缴至财政专项资金账户。2019年12月,杨俊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姚王镇北殷村党总支书记殷维荣、村委会主任唐天祥、会计服务站站长殷复扬、妇女主任孙金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殷维荣和唐天祥、殷复扬、孙金美集体商议,决定违规给北殷村村干部发放2014年考核奖金和2015年春节补助、春节值班补助、秸秆双禁、河道整治等工作补助,共计人民币33720元。其中,殷维荣、唐天祥、殷复扬、孙金美分别领取9080元、9080元、8680元、6080元,其余800元发放给该村非在编干部(属于可发放对象范畴)。2019年12月,殷维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天祥、殷复扬、孙金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虹桥镇四仙村党总支书记陈廷明、村委会主任黄志军、党总支副书记李翠娥、党总支副书记周中兰、村委会副主任周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5年3月,陈廷明与黄志军、李翠娥、周中兰、周俊共同商议后,将虹桥镇政府拨付给四仙村的2014年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专项资金6648元,作为补助予以发放。其中,陈廷明、黄志军、周俊分别得款1330元,李翠娥、周中兰分别得款1329元。2019年12月,陈廷明、黄志军、李翠娥、周中兰、周俊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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