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老人危房改造,没有得到允许,姚王镇村建站答复公平、公正吗?
先在这里感谢大家对这件事情的关心【具体内容可以见上一篇】。针对我发出的事件,姚王村建给出的答复是这样的完整版:
【姚王镇村建站】
关于十里甸村张湾3组张冬庆建房情况答复
经查,姚王镇十里甸村张湾3组张冬庆于2020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原屋建平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该地块位于十里甸村张湾,属于泰兴市高新区规划区控制范围,按照城东管发(2013)36号、姚政发(2013)129号文件第四款第2条规定,“规划建设控制区内控制一切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行为”。该户实属违法建设。
如你户实属危房,可根据危房维修程序方法向村居提出申请经有权部门鉴定,必须按“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进行维修。
两个老人在改造之前去村里找了村干部,村干部口头同意了之后老人才去改造的,想问一下姚王镇村建站关于“城东管发(2013)36号、姚政发(2013)129号文件第四款第2条”是否具体发放到每个村民手里,是不是每个村民都知道这个文件,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你都没有通知到每个村民,就来武断的说两个老人违法,真是不公平。
“姚政发(2013)129号文件第四款第2条规定,“规划建设控制区内控制一切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行为”此文件是2013年开始实行的,试问整个张湾村从2013年开始建的所有的房子都拆了吗?还是从2013年开始张湾村就没有建房?希望能真正做到公平。
两个老人就是改个厨房,是厨房,是烧饭的地方,还有谁家没有厨房,而且是在自己家房产面积上,这件事情的根源是隔壁人家提出无理霸占原本属于我老丈人家的地方,我们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我们就变成违法了,怎么不去看下他家的违建行为的,霸占公共道路,强堵消防通道,这些都是安全隐患,等出事了再来处理,损失的是村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姚王镇村建站这样做公平吗?
关心关爱老弱病残,这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两个老人一辈子本本分分,到老了想建个靠谱点、像样点的厨房,没曾想会变成违法行为,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人要在此基础上实行,希望姚王镇村建站能公平的处理这个问题,还两个老人一个生存的空间,一个安度晚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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