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看?
一、拆迁补偿款要合理:比如在《物权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一)城市房屋(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其补偿标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其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周边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农村自建房屋及其宅基地(即集体土地的征收与房屋拆迁):其补偿标准,应由省级政府制定,按照区位分为几类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其最低的补偿底线,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三)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其补偿标准,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可选择中间价位(价格区间,可参考在“农村房屋补偿价格~城市房屋补偿价格”之间的价位),以及做好与拆迁方、在拆迁中间环节的谈判事项,争取的合法、合理的补偿价格。
二、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的生计、有保证:
必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这是征地时,当地政府,必须主动满足的最基本要求。
而征地补偿,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长久稳定生活来源和基本保障,将失地农民恰当的纳入,相应的就业、社保体系。
在《土地管理法》中,四十七条中规定了: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耕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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