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承诺 发表于 2021-2-4 16:30:21

公示 | 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看看是因为什么......

2020年12月24日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泰兴市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泰综执罚〔2020〕71号行政处罚。
违法类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泰兴市文江南路88号泰兴中南世纪城六期开工建设了77#楼、78#楼批量精装修工程。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罚款叁万零壹佰玖拾肆元(30194元)整(合同价款2625581.24元的1.15%)。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来源:泰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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