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强化我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结合学校周边道路通行状况和实际需求,决定对部分学校周边道路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一、对部分学校周边道路上放学高峰时段实行限制通行措施(禁行时段与学校上放学时间同步调整)
1、鼓楼中路:镇海门大桥西侧至府前路路口段,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通行(线路公交车辆除外),禁行时段(7:30-8:20、10:30-11:30、16:30-17:30);
2、泰师路:永丰路路口至环城东路路口段,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通行,禁行时段(11:20-12:00、17:30-18:30);
3、兴南路:文江路路口至济川路路口段,禁止大型客车(含企业上下班通勤车、旅游包车)、货车通行(线路公交车辆除外),禁行时段(7:30-8:20、10:30-11:30、16:30-17:30);
4、东阳路:文昌路路口至兴南路路口段,禁止大型客车(含企业上下班通勤车、旅游包车)、货车通行(线路公交车辆除外),禁行时段(7:30-8:20、10:30-11:30、16:30-17:30);
羌溪南路与张立路路口:禁止机动车由羌溪南路往张立路左转弯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张立路往羌溪南路左转弯通行,禁行时段(7:30-8:10、11:00-11:30、13:00-14:00、16:10-17:30)。
羌溪南路与前园路路口:禁止机动车由羌溪南路往前园路左转弯通行,禁止机动车由前园路往羌溪南路左转弯通行,禁行时段(7:30-8:10、11:00-11:30、13:00-14:00、16:10-17:30)。
7、万桥路与鼓楼中路路口:所有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通行,禁行时段(11:00-11:50、17:30-18:30)。
二、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在道路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指定方向有序停放,学校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临时停车(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区域除外)。
三、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学生和学生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规定通行。
四、请广大驾驶人出行前规划好通行时间和路线,尽量避开学校上放学高峰时段通行,途经学校路段,自觉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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