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实验学校和滨江镇中心幼儿园违建!!!
自2010年3月起,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未经有权部门批准,非法占用泰兴市滨江镇石桥村集体土地48466平方米实施泰兴市滨江实验学校和泰兴市滨江镇中心幼儿园等设施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版)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违法用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责令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48466平方米土地; 2、没收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在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2406平方米土地(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罚款145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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