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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问题猪油1892吨,销售金额超千万元
泰兴特大地沟油案昨二审 25名个体户竟然用含有淋巴的花油、气管、粗血管、碎肥膘等猪下脚料为原料熬油,之后变成“食用油”上餐桌。这起发生在泰兴的特大地沟油案中,25名原料供应商一审获刑并被罚2246万元。其中有12名被告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到泰州中院。昨天,市中院开审此案。
案情回放
多省发现问题猪油
这起特大地沟油案发端于外省。
2012年年初,江西有关部门在查处当地一食用油销售商铺时,发现这家商铺卖的问题猪油都来自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
几乎同时,浙江、湖南和福建等地的公安机关,在公安部发动的打击地沟油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均发现一些问题猪油。其中部分问题猪油的来源都指向泰兴市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
2012年4月,富康食用油脂加工厂被查封,相关负责人被专案组控制。随后,向该厂提供毛油的王益明、黄路兵等25名个体户也被控制。
一审判决
25人获刑,最重的8年
2013年10月,泰兴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年初至2012年3月,王益明、黄路兵等25人明知李文林(另案处理)所经营的油脂厂是生产、销售食用猪油的企业,仍先后多次将含有淋巴的花油、气管、粗血管、碎肥膘和猪皮上的碎肉、奶泡等猪下脚料为原料熬制的毛油,以每吨5000元至7000余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李文林作为食用油原料,共约1892吨,销售金额共计约1248.7万余元。
泰兴法院经审理后宣判,王益明等25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处王益明有期徒刑8年;判处黄路兵有期徒刑7年8个月;对洪建国等16人分别判处1年5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对刁春鹤等7人分别判处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被处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相关行业。
罚金超两千万
12名个体户上诉
泰兴法院对王益明、黄路兵等25名被告同时宣告了财产刑,王益明处罚金300万元;黄路兵处罚金270万元;洪建国等16人分别处26万元至220万元不等罚金;刁春鹤等7人分别处10万至30万不等罚金。共计并处罚金2246万元。
在这起特大地沟油案中,李文林等人犯罪案情更复杂被另案处理。
12名领刑的个体户觉得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昨天,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鉴于案情复杂,泰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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