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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风热线》回音壁:泰兴国税局打造纳税服务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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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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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3-22 08: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3月18日上午,泰兴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走进《12345•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听众进行在线交流、答疑。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条件

      

    市民:我是从事印刷业务的个人,现在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7%),请问,如何取得?

      

    国税局:如果企业为临时经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只能凭双方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销售额3%征收税款。

      

    如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可凭双方购销合同或购货方出具的证明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销售额3%征收税款,其中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3%的税款,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税款。

      

    如纳税人需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相关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入增值税开票防伪系统后,由纳税人领取发票后自己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

      

    市民:我们公司是去年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请问资格有效期是几年?如果我们公司想更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能不能保留?

      

    国税局: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32号)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国地税正加强合作

      

    市民:听说国地税正在加强合作,请问国地税将在哪些方面进行合作?对纳税人有哪些好处?

    国税局:自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以来,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也存在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管理不够科学等问题。

      

    按照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国、地税经多次会商,将在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其他事项等五个方面共25个具体事项进行广泛深入合作。通过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征收税款等措施,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问题;通过联合确定稽查对象、联合进户检查、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措施,推动执法适度整合,有效解决纳税人反映的执法“多头查”问题;通过联合采集财务报表、共享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措施,推动信息高度聚合,有效解决纳税人资料“多头报”问题;通过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等措施,有效解决政策解答“多口径”等问题,让纳税人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我市国地税正积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研究,下一步将在联合信用等级评定、共建办税大厅、联合办税、相互委托办税等方面进行合作,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享有优质、便捷、统一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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