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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餐饮备案政策简明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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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11-18 15: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问:听说江苏省实行小餐饮备案制了,泰兴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词:小餐饮)

    答: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小餐饮备案登记。

    《决定》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餐饮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在我市从事小餐饮的,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一、小餐饮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小餐饮申领营业执照时,应当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

    小餐饮实行备案管理。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时,一并发放小餐饮经营指南。小餐饮经营指南内容包括:小餐饮食品安全指南、小餐饮生态环境指南、小餐饮住房和城乡建设指南、小餐饮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指南。

    二、小餐饮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小餐饮备案表》;

    4. 小餐饮备案承诺书;

    5. 申请人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取得名称的,应同时提交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地址: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分局,咨询电话:0523-877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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