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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指标买车被出借人抵押 起诉归还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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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0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北京实施机动车限购以来,不少车主利用他人购车指标、借用他人名义买车。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徐先生便如此借用他人名义买车,结果一部红旗轿车被当作他人的车辆扣押。为此,徐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确认该轿车归自己所有。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徐先生的诉求。

徐先生一直没摇到号买车。一个偶然的机会,徐先生结识了老乡张女士,张女士称自己已经摇上号了,因资金紧张不想买车了。两人遂商量并决定,徐先生以张女士的名义买一辆红旗轿车,并签订协议约定,该车如有交通肇事、违法等情况,所需费用均由徐先生承担。

徐先生买车后不久,张女士便因做生意拖欠银行贷款,被法院判决偿还借款100万元。张女士无力还款,最终法院执行,从徐先生手中扣押了当初以张女士名义购买的红旗轿车。

徐先生不服,便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该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徐先生又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扣押的红旗轿车归自己所有。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能约束缔约人,对他人无必然的约束力。如徐先生与张女士就协议涉及的红旗轿车发生权属争议,可以依据协议约定解决。此外,我国机动车虽属动产,但依法实行登记制度。争议的红旗轿车登记在张女士名下,该登记具有公示作用。徐先生虽持有其与张女士签订的协议书,但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银行。因此,银行将登记张女士名下的红旗轿车,作为其对张女士诉讼中生效判决的执行财产,并无不当。

海淀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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