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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子遭强暴为声誉嫁施暴者 3年后携女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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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0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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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被强暴后,为了自己的声誉,她选择了与强暴她的人结婚。没想到婚后3年,该男子因猥亵租客女儿被判刑,加上婚姻期间该男子不尽为夫为父之责,女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最终调解离婚。

  2010年,陈某与好姐妹李某等共同租了一套房子居住,2010年1月,李某和其他室友一起去火车站接朋友,陈某和李某男朋友单某在家准备午饭,没想到单某却动了坏心思,乘机强暴了陈某。19岁的陈某不知所措,也不敢跟家人商量,李某发现陈某异常,询问之后得知了真相,李某非常恼怒,让陈某去告单某,陈某害怕迟迟没有行动。2个月后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将事情始末告诉了父母,父母决定跟单某家人讨要说法,单某表示愿意负责,陈某为了自己的声誉,选择了结婚。婚后陈某生下一女儿,后带着女儿出去打工,夫妻双方分居两地。

  不料,2013年单某在自家卫生间内猥亵租客女儿,这次他再也难以逃脱法律追究并被判刑。陈某得知后,怒骂单某,单某却不思悔改,认为有什么大不了的。陈某想到自己的遭遇,想到三年来单某一直不尽为夫为父之责,想到单某的无药可救,遂一张离婚诉状递交法院。

  法官在监狱内进行审理,多次协调之下,单某和陈某达成协议:双方离婚,女儿归陈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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