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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姐出售分配房买别墅欠债120万 53岁仍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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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3-15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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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女士不愿直面镜头。据其他业主提供的材料显示,2003年开发商就已被有关部门允许补办手续,但一直没动静

      季女士以前认为住别墅是居家的最高境界,但买双旭花园的别墅,却让她倾家荡产。

      入住别墅5年多后,开发商以售房手续不全为由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胜诉。已将房子卖给他人的季女士因此被买房人起诉,背上120万元债务,而自己当初的买房款和损失开发商却迟迟不给。

      53岁的季女士是名空姐,为了还债,她不得不坚持着继续飞,“1万多的工资几乎都被法院划走,只剩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算出来的1000多元生活费。”

      日前,她向《法制晚报》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买下别墅

      卖单位分配房 买双旭花园别墅

      2002年底,季女士在燕莎友谊商城附近遇到派发宣传资料的双旭花园销售员。

      季女士说,宣传单上印的“现房别墅”很吸引人,当时双旭花园的价格也比周边的项目便宜,位置又在双桥东路,满足了从小就在朝阳生活的她的“地缘情结”。

      但随后到双旭花园看房,却令季女士有些不满意,“已经入住的业主东搭西盖,整体风格很不统一”。

      对此,双旭花园的销售人员当时称,这正是他们的特点:业主可以根据喜好随意改建外立面,比如把平台改成卧室、把院子改成厨房,物业不会管。

      销售人员的话让季女士没再犹豫。2002年12月,她与双旭公司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了一套双旭花园的联体别墅,建筑面积210平方米,总价71万元。季女士说她后来才明白,这些房子根本就不符合规划,所以没人会管业主是否随便搭建。

      卖房时 开发商称“你摊上官司了”

      合同约定,开发商北京双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季女士在一个月内办下银行按揭贷款,“这点开发商也确实兑现了。”纪女士办完银行按揭贷款后,正式入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和搭建,“首付和装修的钱是我把单位分的一套两居室卖掉,再加上积蓄才凑够的”。

      季女士说,当初合同还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8个月之内,开发商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直到2007年,入住5年多后,季女士的房产证仍然没办下来。

      其间,季女士得知了开发商卖房时“五证”不全的事,“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没有申领房产证的资格。”

      随后,季女士想到卖房。朋友告诉她,在房产证取得前卖房,要经开发商同意,三方一起去房管局办手续。于是季女士带着有意买房的闫先生找到了开发商。

      负责接待他们的双旭公司办公室主任张女士称,想办过户,必须先还清贷款,结清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

      于是2007年10月,闫先生交给了季女士78万元,季女士用这笔钱还清了银行贷款和物业、水电气等费用,又去找开发商。可此时办公室主任却说:“别着急,你摊上官司了!”

      这时季女士才知道,开发商要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她。

      连环诉讼

      开发商起诉合同无效 法院支持

      认为开发商只是在吓唬人,于是2008年1月,季女士和闫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4月,闫先生入住别墅。

      但之后季女士却真的收到了开发商的起诉传票。双旭公司一方称,由于没有销售许可证,双方的买卖关系违反了法律规定,故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关系无效,季女士从房子里搬走。

      “我不卖房,开发商也不急着告我;我把贷款余额都交清了,却被他们告上法庭。”法庭上季女士称,房子当初虽然缺手续,但经她了解,开发商后来向有关部门交了罚款,可以去办后续的手续。

      季女士认为,正是由于开发商不积极履行,导致销售许可证至今办不下来,开发商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没有依据。

      2008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开发商售房时未取得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资格,且未完成补办,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判令季女士返还房屋。

      后季女士上诉。但在2010年8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双旭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故合同无效。

      房钱两空 还背上120万债务

      2010年,执行法官到涉案别墅张贴了执行公告。之后,双旭公司要回了房子。这也让季女士背上了又一起官司。2011年,新买家闫先生将季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各种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季女士返还购房款78万余元并赔偿损失42万余元,季女士一共需要支出120万元。

      闫先生交来的78万购房款,她已经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整个诉讼期间她虽然也起诉了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但自己当初交的买房款和相应损失,开发商却一直没还给她。于是,这120万元季女士还不起了。

      执行法官根据闫先生的申请,对季女士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每个月从航空公司的财务账户内,直接划走她的薪水,只留下按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算出来的基本生活费。

      艰难处境 为还债 53岁空姐还在天上飞

      “不能不飞,那样收入就太少了。”季女士告诉记者,像她这样的年纪,按航空公司的政策早就可以退休了,或在地面上做些行政工作。但自己为了能够有足够的收入交执行款,还在坚持飞。

      2002年买房时,季女士处于离婚单身状态,如今她和女儿住在现在丈夫的一套小两居里。

      季女士说,自己每月工资的1万多块基本被法院自动划走,只留下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一点钱。几个月前北京市上调了这个标准,但也仅有1000多元,加上老伴不到4000元的工资及女儿的3000多元工资,可支配的收入很少,买化妆品、旅游、买名牌服装这些季女士说她想都不敢想。

      记者又问,以53岁的年纪还在天上飞,同事和乘客怎么看?

      季女士说对此她还很欣慰,“大家不仅不嫌我岁数大歧视我,反而更关照我。一起飞的那些小姑娘、小伙子,个个都特照顾我,抢着干活,不让我动手。”

      季女士说,飞行中,有些乘客和年轻空姐发生争执后,自己一出去,生气的乘客都是先一惊,然后盯着她看,最后说:“没事儿,跟您的空姐逗着玩呢。”

      身体已吃不消 坚持干到60岁也难还清债

      但季女士也表示,服务乘客,年龄大没问题,但自己身体现在确实有些吃不消了,“空姐的工作需要反复倒时差,很耗人”。

      “我现在有两个精神支柱。一个是我有个好工作,另一个是我有个好女儿。”记者采访中得知,季女士的女儿怕妈妈不能承受打击,把忙工作之外的一切时间都用来陪妈妈。考虑到母亲的个人账户是被执行状态,女儿用自己的名字办了张信用卡给她,还说“您别舍不得买东西,拿我的钱买”。

      结束采访之前,《法制晚报》记者和季女士一起算了笔账。如果开发商不退房款并赔偿她损失,她即使飞到60岁,还是还不清背着的这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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