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一男子在广州淘金路某银行突然持剪刀挟持一名女职员,警察到场后,男子弃剪归案。昨日,该男子被控非法拘禁罪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受审。男子辩称,其因欠债被他人拘禁多日,挟持女职员完全是为了引警察到场好脱身。 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开庭审理 据指控,2013年11月18日14时许,钟某去到广州越秀区淘金路某银行办理业务,为了摆脱债主张某的控制,钟某趁被害人银行一女职员不备时,一手勒住其脖子,一手抓起旁边办公桌上的剪刀挟持,并要求报警。公安人员到场后,钟某放开女职员,被公安抓获。此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 昨日,此案在越秀法院开庭审理,钟某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参与开庭审理。资料显示,钟某中专文化,来自江西,原是一传媒公司的老板。视频中,他面容苍白,显出几分憔悴。 自称被债主折磨多日情急所致 庭审中,钟某表示认罪。他解释作案动机,说自己欠下张某80多万元债务,被对方拘禁20多天,饱受折磨。其间,他两次逃跑都失败了。案发当日,张某与另外一名男子带着钟某去银行查存款。他就盘算着如何脱身,但张某二人身材高大,轮流监视他的一举一动。钟某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挟持人员引来警察。 “你放心,我绝对不会伤害你的,我只想报警,你们帮我报警。”钟某说,挟持女职员的时候,他手中的剪刀尖一直朝外,根本没有伤害女职员的歹意。 银行多个摄像头拍下钟某的作案过程。法庭昨日当庭播放录像显示,确实有两名男子随同钟某出现在银行。钟某指认,其中一名胖男子即为债主张某。 钟某控制银行女职员不到10分钟。警察出现后,钟某放下剪刀,伸出双手走向前。警察把他双手反铐在后背带走。 “当时我全身都是伤,他们还让我吃了一个多月的药。” 钟某称被债主折磨多日,皮肤犯紫,挟持女职员一事真是情急所致。 ■焦点 钟某之举算不算紧急避险? 钟某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钟某行为属于一种紧急避险,是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 辩护人说,债主张某是否对钟某拘禁虽然至今没有立案,但从各方证据可以看出,钟某确实受到了伤害,他的行为情有可原,希望法院能酌情考虑其处境和自首情节,对其轻判或免除处罚。 公诉人则指出,非法拘禁罪对犯罪目的和主观故意是没有要求的,只要存在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可。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证实钟某被他人非法拘禁,而且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表明,一旁的债主张某并无控制其人身自由。在公共场所,钟某完全可以采用正常的手段报警。公诉人认为,紧急避险是在不得已、没有其他方法的情况下而采取的,现场情况并非如此。况且,案发当时,钟某勒住女职员的脖子以后,还用手拿起了剪刀,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阶段,钟某语气平静地表达了银行及女职员的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