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外地小伙儿朱某在城郊租房住。 去年5月25日中午12点,青天白日的,朱某就在自家附近看到两个十几岁的小女孩过来了,他上前把刀亮出来,向两个小女孩要钱。小姑娘看刀子在眼前晃很害怕,说身上就有20块钱。朱某说,不行,我要100块。小女孩回答没有。 朱某说:“这样吧,你回家去拿钱,扣下这个小姑娘,等你把100块钱拿来了,再放她走。”一小女孩一溜烟跑了,朱某把另一个小女孩用刀挟持到自己家中,然后对这个小女孩强行施暴。 刚才脱身的小女孩马上报警,警察赶过来了,朱某坏事也干完了,戴上手铐进去吧。一查,被施暴的女孩才13周岁。 这坏小子作案明目张胆,抢两个小女孩,让一个走一个留着当“抵押”,这不明摆着让另一人报案吗?做“坏事”还敢在自家做。警察一看这小子,说话都说不清楚,看样子就不是一个正常人。 送到精神病院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果然,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维护这类人合法权益,法庭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他出庭辩护。 就这么一个人,他还有犯罪前科,曾因盗窃被当地法院判刑8个月。庭审结束后,即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从轻,可他持刀抢劫,量刑起点就是3年;强奸罪量刑起点又是3年,可这小子强奸的是不满14周岁幼女,这又是加重情节。 结果 今年3月10日,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朱某犯抢劫罪,判刑3年;犯强奸罪,判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4年。 编辑点评 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从一个有精神疾病的人身上,似乎可窥一斑。1993年新加坡大专辩论会上,蒋昌健引用的那句“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注定要用它寻找光明”,似言犹在耳。而我们所谓的道德,不过是你明白人性中的弱点和阴暗面,然后去抑制它。 在一个失去抑制力的生命体系里,显然,恶,已被毫无遮掩地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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