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通州一名犯罪嫌疑人利用迷信恐吓受害人,对受害人进行精神强行控制,以发生性关系“冲喜”为名强奸了一家6名女性。昨天,王某达被法院判决犯强奸罪、诈骗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11月,家住通州区二甲镇的王某某被诊断为尿毒症。同年12月26日至2013年3月中旬,被告人王某达趁王某某病重,利用其知晓的王家隐私及王某某亲属相信迷信的弱点,冒充和尚“张先生”,谎称王某某的病情是因为“风水破了”所致,谎称可以破法消灾,多次打电话给王某某、王某某的三姐王某英和母亲顾某琴,并通过王某英联系王某某的大姐陈某某、王某某的姨妈顾某英、王某某的妻子曹某某、王某某的嫂子邱某某,借说出被害人隐私或近期家中发生的“灾祸”恐吓,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要被害人与所谓同族属龙的最小长辈(其称之为“龙”,即被告人王某达)“冲喜”(即发生性关系),否则还会发生死人、“克夫”、“克子”、“克婿”等灾祸,迫使各被害人按照其意图找其“冲喜”,同时骗取被害人的“喜钱”。 被告人王某达利用上述手段,先后与上述6名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共15次(其中1次中止),骗取“喜钱”计人民币4359元。 按照王某达的说法,被害人王某某的病系因其妻子曹某某“克夫”、“克子”所致,只有把属龙的被告人王某达带至成都与曹某某“冲喜”,并支付给王某达4万元的工资才能化解,否则曹某某还会克死儿子。后被害人王某某支付给王某达2万元“工资”,并约定余款2万元到年底结付。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达利用与被害人系邻居关系,知道被害人家中的隐私,假扮和尚,恐吓被害人如不与其发生性关系,会“克夫”、“克子”、“克婿”,从表面上看没有暴力等情节,但是这种利用迷信的手法,恐吓受害人,对被害人进行的是一种精神强制,违背了被害人真实的意志,构成强奸罪;王某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以恐吓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昨天,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达退出非法所得4359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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