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事发生在近10年前,于某结识了时年16岁的少女小碟(化名),两人开始有些来往,于某给小碟买个手机什么的,也就是正常来往。相处一段时间,两人就发生了性关系。弄得小碟还怀孕了,这样一来,小碟的母亲胡某当然就知道了。于某是6旬老汉,女儿还是未成年人,这是青春的“代价”,不能便宜这老头,女儿做了人流,母亲带着女儿找到于某“谈谈”,到底是咋谈的不可考了。 于某也“够意思”,先后给小碟母女俩买了两套房子,一套50多平方米,一套是个可住人的地下室,也是数十平方米,此外还给了母女俩数万元钱。小碟母亲也是够贪的,母女俩多次向于老板借钱。到这个时候,于老板终于觉得这对母女有点太过分了。 转眼到了前年2月,小碟母亲对于老板说,女儿腿摔坏了需要雇人陪护,向于某借3万元。于老板知道这种钱必定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他想,自己对小碟母女已是仁至义尽,咋就没完没了呢?看到于老板不痛快,母女俩口出威胁之语,不给钱就到你家里闹,让你家人都知道。 这时于老板已退休,他终于明白,对这对母女再不了断,可能永无宁日。他报警了。 警方开始调查,但双方说法有些出入。于老板说确实与小碟有过性关系,不过,就是两次。以后看到这对母女俩也不容易,毕竟有过这么两次性关系,她们找自己要房子,他先后给了她们两套房子,她们又要钱,他又陆续给她们数万元钱。以后两人还跟他借款,没完没了,最后还威胁自己。 这对母女俩的说法是,于某与小碟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保持着性关系,并非仅有两次,于某确实先后给了她们两套房子及数万元现金,但那是他自愿的,意思是给小碟的补偿费。 但不管咋说,最后找于某借钱3万元,不给就到家里闹,这可是赤裸裸的威胁,那可就涉嫌犯罪了。这对母女被取保候审,因贪心不足,到底是闹出事来了。 案子最后还是到了法院,两被告人一看,法律动真格的,忙把这3万元退返,于某表示,他并不在乎这几个钱,但就是不能受人威胁,他给了这对母女一纸谅解协议。 庭审时两名被告人认罪,事后两人各交纳罚金3万元。考虑到犯罪情节,以及退赃加上交纳罚金,那就判缓吧。 结果 今年4月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刑1年,缓刑2年,各处罚金3万元。 编辑点评 这正是:老板欠下风流债,少女怀孕被堕胎;送上房子作交代,谁知从此遇无赖;隔三差五来“借款”,有去无回挺无奈;一晃八年没消停,越想越气不痛快;遭到威胁怒报警,一段孽缘说拜拜。 人世间所有的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消散,它们将以不同的形式,回馈给那些对他人造成亏欠的人,同时,又在互相转换。有时债权人成了债务人,有时债务人又成了债权人。但凡做下了过格的事,必然有人要你偿还。 所谓过格,就是超越了基本的伦理底线、忍耐极限和法律红线的行为,因为人性深处的贪婪,导致人们不断逾越基本的道德准则甚至法律规则,沉溺其中而不自知,物极必反,所有过格之举,必遭报应,这是自然规律,也是宇宙法则。 所有在孽缘漩涡中纠缠的人们,无不是自己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痛定思痛,或许才会为曾经造成的伤害真诚忏悔。 天地大道,惟有恪守做人的基本准则,才能堂堂正正清清爽爽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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