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离异的单身母亲魏佳宁带着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小彤,在打工期间结识了丹徒某镇离异男子张斌,因张斌身边也带有一子,相同的命运拉近了二人的距离,彼此间逐渐互生好感。后魏佳宁与张斌带着各自的儿女在打工地宿舍开始了同居生活。怎料,父子二人尽将魔掌伸向了尚未成年的小彤。 2012年,15岁的张斌之子张小明正值青春懵懂期,面对同居一室比自己小3岁日渐发育的“继妹”,小明每日脑海里总是呈现出一幕幕电影、电视里的成人镜头。 7月的一天,小明终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与小彤发生了性关系。初尝“甜头”后,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张小明先后共与小彤发生了7次性关系。 明知“继女”患有精神问题,无性防卫能力。2013年4月至8月期间,张斌在不知儿子已侵犯小彤的情况下,亦先后4次与“继女”小彤发生了性关系,并致其怀孕后引产,此案得以事发。 公诉机关分别将两起强奸案件诉至镇江丹徒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其利用教养关系奸淫幼女,且致被害人怀孕引产,可酌情从重处罚。张小明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故判处张斌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张小明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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