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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民们注意啦!下个月开始 在这几个地方抽烟就要受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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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4-15 11: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下面简称《条例》)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目前为止,还未进行过处罚。但请各位烟民注意,从下个月开始,禁烟区内抽烟就“开罚”了。
            禁烟范围:这10个场所
          《条例》规定,10个场所禁止吸烟,这10个场所分别是:

    1、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罚款力幅度:个人20-50元
            控烟行动不给力,单位和个人都要被处罚。如果有单位未履行其控烟职责,《条例》明确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会被罚款的行为有: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而未划定或者设置的;吸烟区(室)未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的;吸烟区(室)位于主要通道的;吸烟区(室)未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的单位未设置醒目标志的;吸烟区(室)未配置烟灰缸(盒)的;吸烟区(室)未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宣传警语的。
           如果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开罚时间:下个月开始
           现在控烟有法可依了,可是,如果有人在禁烟区抽烟了,谁去罚款?这确实是一个难点,目前,也正在制定研究执行细则,据悉,细则有望下个月出台。虽然说,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对控制吸烟工作有监督管理职责,但有的单位没有执法权限。所以,规定的行政处罚,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文化、体育等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江苏禁烟区,你们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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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2 07:46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4-25 14: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江苏泰州
    卷烟厂关了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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