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客途中,苍南一残疾车车夫的脖子突然被一根绳索套住,他奋起反抗,挣脱后打死对方。结果他被控防卫过当,或将面临三至五年徒刑。 2013年1月16日下午,王某在苍南县龙港镇诚大饭店附近的十字路口上了余某开的残疾三轮车,目的地为钱库镇后谢村。到了钱库后,王某又要求余某开回龙港。在返程途中,双方聊了会儿,余某了解到,王某是云南人,在苍南从事搭钢管的工作。 再次回到龙港镇诚大饭店附近时,余某应王某的要求,绕过了一间寺庙,开向一条坑坑洼洼的道路。“我说路太烂,要求对方下车走一段,但他说快到了,坚持坐车上。”余某说,车子一路前行,停在了两栋在建房子间的空地上。 突然,一根绳子从后面勒住了余某的脖子,并不断地往后拉扯。余某使劲推王某的头,并将脚踩在驾驶座的坐垫上,终于挣脱了王某。经过一番扭打,王某倒在了地上。余某惊悸之余,大声说道,“你想抢我的车呀”,但是王某并没有回答。后来余某回忆起来称,其间,他的确没听到余某说起过抢劫之类的涉嫌动机的话语。后来,余某大声喊人,并说“有人抢车!”但因地处偏僻,并没有人来。 余某说,王某趁他不备,又拳击他右胸口,两人继续扭打,接着,王某倒地。为免王某再次袭击自己,他便拳击王某的太阳穴及脸部两三下。他称自己对龙港不熟,便拉着被打趴下的王某重新上了残疾车,并开到了宜山镇报了警。 警察赶到后,将王某送医院,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系头部遭他人殴打后,在慢性肝病疾病所致的出血倾向辅助下,脑内广泛出血,引起脑干生命中枢功能障碍导致死亡。 王某的同事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王某经常流鼻血,也有在吃药,但具体情况不详,由于干活很偷懒,他经常没一分钱,除了预支工资之外,也有向别人借钱。王某的妻子称,丈夫是一个人来苍南打工,赚的钱都自己用,平时爱喝酒抽烟,以前好像因为打架在老家被行政拘留过。 记者注意到,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综合部主任吴合布认为,一般情况下,像反抗暴力抢劫,不会被定性为防卫过当,本案中,由于王某已经死亡,动机无法核实,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证据,可能潜意识推定不是一起抢劫案件,故认定余某防卫过当。 也有律师认为,王某当时已经停止行凶,而余某仍继续殴打,故被控防卫过当。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为免受不法侵害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余某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且余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特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至五年。 苍南法院将于近期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