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娄庄镇一名男子与牌友打牌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桌的牌友们是否要担责?要不要赔偿?近日,姜堰法院溱潼法庭将法庭开到村里,请来18名社情民意员评理,化解纠纷。 打牌时猝死引发纠纷 4月18日,娄庄镇一村委会的办公室里坐满了人,姜堰溱潼法庭的巡回审判庭正在这里开庭。 主审法官孙剑说,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因打牌意外死亡引发的补偿纠纷案。据了解,2012年2月的一天,该镇村民周某(化姓)过生日。本村村民王某与他家沾点亲戚关系,过来玩耍,二人又约了另外两人一起打牌。4个人一直打到次日凌晨一点。突然,手中拿着牌的王某感到难受,随后瘫到了桌子底下。其余3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料理完王某的后事后,王某的家人找到一起打牌的周某等3人讨说法。经当地村委会组织调解,3人从同情死者的角度出发,自愿共同补偿王某的家人12万元,并签下了协议,得到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 签订协议的当天,3人分别先拿出了1万元交给王某的家人。协议约定,欠下的钱由3人分3年给付,每人每年给付1万元。 不过,到了约定的给付日后,3人却不愿再拿钱了。他们的理由是,当时的协议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法庭请18村民“助审” 多次催要无果后,王某的家人拿着一纸协议,将周某等3人告上了法庭。 牌桌上意外死亡,牌友该不该承担责任?协议经基层调解组织确认后,其中一方事后又反悔,那么这个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这类纠纷,群众有什么看法?溱潼法庭庭长钱进说,他们决定带着这些疑问,将法庭开到案发地所在的村里。 此外,法官们还特地请来了“助审员”:当地随机约请的18名村民,作为该法庭的社情民意员。“我们事先制作了《社情民意员案件裁判意见表》,分给18人填写,听听他们对这起案件的意见,再进行投票。”主审法官孙剑说。 这份表主要列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协议是否有效,二是3被告是否该担责。经过深思熟虑,18名“助审员”投上了票:有2名认为协议无效,3被告不承担责任;2名认为协议无效,3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其余14名“助审员”一致认为协议有效,3名被告应该承担责任。“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社情民意员与我们的判断吻合。” 孙剑说,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胁迫可以撤销的情形。此外,这份已盖章签字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要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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