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京市区、无锡等一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480元调整到1630元,增加150元。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50元 根据方案,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将从1480元调整为1630元,增加150元,南京(除溧水、高淳)、无锡、常州市区等地都属于一类区;二类地区从1280元调整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从1100元调整为1270元,增加1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从13元调整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从11元调整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从9.5元调整为11元,增加1.5元。 江苏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天明表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经过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反复征求各市意见。调整的依据是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再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调整的。 10月24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据悉,上海以182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领跑全国,其次是深圳1808元,天津以1680元位居第三。 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地区类别调整前月最低调整前小时最低调整后月最低调整后小时最低 工资标准(元) 工资标准(元) 工资标准(元) 工资标准(元) 南京市区一类1480 13 1630 14.5 溧水、高淳二类1280 11 1460 12.5 无锡市区、江阴、宜兴一类1480 13 1630 14.5 徐州市区二类1280 11 1460 12.5 新沂、铜山、丰县、沛县、 邳州、睢宁三类1100 9.5 1270 11 常州市区一类1480 13 1630 14.5 金坛、溧阳二类1280 11 1460 12.5 苏州市区、吴江、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一类1530 13 自行调整14.5 南通市区、启东、通州、海门一类1480 13 1630 14.5 海安、如东、如皋二类1280 11 1460 12.5 连云港市区二类1280 11 1460 12.5 灌南、灌云、东海、赣榆三类1100 9.5 1270 11 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二类1280 11 1460 12.5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洪泽、盱眙、金湖三类1100 9.5 1270 11 盐城市区、大丰、东台二类1280 11 1460 12.5 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三类1100 9.5 1270 11 扬州市区二类1280 11 1460 12.5 江都、仪征、高邮、宝应三类1100 9.5 1270 11 镇江市区一类1480 13 1630 14.5 丹阳、扬中、句容二类1280 11 1460 12.5 泰州市区一类1480 13 1630 14.5 靖江、姜堰、兴化、泰兴二类1280 11 1460 12.5 宿迁市区、宿豫、沭阳、泗阳、泗洪三类1100 9.5 127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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