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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卢怡)“现在我为自己工伤赔偿的问题伤透脑筋,关于赔偿金额一直谈不拢,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近日,市民王鹏飞来到市人社局寻求帮助。去年10月,王鹏飞到市区一家浴室上班,在浴室烧锅炉。当月王鹏飞和浴室老板一起去搬冰箱,在搬冰箱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王鹏飞介绍:“当时,我和老板一起到大润发附近的茶叶店去搬冰箱,搬冰箱的时候把脚跌断了。跌下来之后,老板把我带回了浴室。和我一起烧锅炉的同事把我送到三院去拍片子,拍片之后老板就不闻不问了。”
王鹏飞告诉记者,虽然老板不管,脚上的伤不能拖,想到自己有医保,于是他就走了医保程序。他说:“当时我没有办法,只能用我的社保卡先把我的脚医好了,能动了再和浴室商量。”
王鹏飞介绍,原先他在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后来由于身体不适而离开,但是企业还是继续帮助他缴纳保险,他所用的医保是原来的单位帮他缴纳的。就医时,医生告诉他可能还要进行二次手术。
“浴室只安排了一个人照顾我,在医院的吃、用等开支全是我自己支付的,当时浴室只给了八千多块钱。”王鹏飞介绍,到出院时一结账,总共用了四万多元。考虑到今后还要二次手术,于是王鹏飞找到了浴室老板,商量赔偿问题,但是双方谈了几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已经谈了两次了,双方评估赔偿金额,评估不下来。我请的律师评估下来应赔偿十五万元,浴室老板请的律师第一次评估了六万多元,第二次只评估了五万多元,我认为评估少了,我还要二次手术。”王鹏飞介绍,赔偿金额谈不拢,这个住院费以及今后二次手术的费用该怎么办?王鹏飞来到市人社局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告诉他定工伤要提供用工证明,于是王鹏飞找到了一起工作的同事做了一份证明。但是,到人社局一咨询发现这个证明不行,必须有浴室的盖章才能生效,要浴室证明自己是他们的员工。没办法,王鹏飞只得又和浴室老板商量出用工证明。王鹏飞说:“这个证明老板总是拖着不打给我,我没办法。”
记者随即来到浴室了解相关情况,负责人表示,王鹏飞摔伤是事实,双方目前还在商谈之中。浴室总经理鲁先生介绍:“第一次没有谈成功,数额太大。第二次谈了基本上差不多了,第二次他开口问我们要大概八万元至九万元,当时我们律师算下来大概六万元不到,他现在第三次谈的时候大概十一万元,我们也没办法承受。”
鲁先生介绍,他从医院了解到,王鹏飞的第二次手术要做也是在十年之后,并且如果保养得好,就不需要做二次手术。所以,他认为王鹏飞的赔偿要求有点高。鲁先生表示可以和王鹏飞进一步协商,但是用工证明是肯定不会开的。鲁先生说:“我们可以坐下来谈,他如果要去法院打官司我们也陪,但是这个证明我们是绝对不会出的,前前后后只上了十八天的班,这个证明不好出。”
记者咨询了江苏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国进,他介绍:“在这一起纠纷当中,王先生才五十四岁,还没有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他和他的用工单位应该是存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当中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工伤。”同时,常国进也给王鹏飞提出了意见:“这个时候我认为王先生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他和他的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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