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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泰兴市黄桥镇党委副书记、黄桥镇人大主席吕骥林涉嫌受贿一案。检察机关起诉,吕骥林利用黄桥镇副镇长、政法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黄桥镇人大主席的职务便利,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曾多次非法收受企业老板所送的人民币合计179.5万元,并为他们在土 地征收、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照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人张蓉说:“吕骥林把干事的魄力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面对多人多次以感谢为由的贿赂款,坦然笑纳,其中单笔受贿最大的款额竟达100万元,这在泰州地区也是十分罕见的。”
审判中,被告人家属向法庭求情,吕上有90多岁老母,下有一女尚未婚配,起早贪黑,获得了厚厚的奖状,黄桥如今繁荣稳定,有吕的一份功劳。吕骥林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庭审最后,吕做了最后陈述:“即便是自己处理各类问题能力再强,即便是解决黄桥几万人的打会问题成绩再大, 即便自己推进家乡的经济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和努力,也抵不过自己一时思想的松懈。党纪法纪是不容触犯的,我过去对别人说一百件等于零,今天这个事情已经发生在我身上,一旦触法就是不能不服。”
公诉人当庭表示:惩治腐败是党和政府的决心,依法判案中没有“以功抵过”之说。当庭建议法院对吕骥林判处六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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