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泰兴市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揭牌,标志着泰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正式启动,并将全面实施,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已告结束。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林颢,市长张育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荣华出席。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实施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制度就是将以前分散在国土、林业、房管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提高了办事效率。
“以前办两证的时候很麻烦,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分开的,现在二证合一了,直接递交一份材料,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首位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倪春祥夫妇十分开心,不时与张育林讲述着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的便利。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如面积、空间、用途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如权利人是谁,权利来源是什么,以及权利的期限等;不动产权利的变化情况,如变更了权利人等。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聂锋告诉记者,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该中心为了服务群众,缩短办事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外,还新增不动产单元号,这个不动产单元号是全国唯一性的号码,就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号,这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并且双证合一,还方便保存。 聂锋说,因为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不动产登记的收费规范,故按市物价局的批复暂按原标准执行。在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如果是土地和房屋一起登记,原来要收取两种登记费,本着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只收取房产登记费,标准按原房产登记费标准执行。 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共设10处办理窗口,市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黄桥在黄桥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其他乡镇在各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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