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兴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市12个非园区乡镇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的工业集聚区及经评估认可的工业集中点发展,全面提升乡镇工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将设立扶持乡镇工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每年600万元,列入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乡镇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入进行奖补。 《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力争全市乡镇工业集聚区发展达到下列目标:规划科学合理。有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等,并按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定位明确,产业特色彰显,每个特色产业规模占区内规模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规模效益提升。年新开工、新竣工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各2个以上;年工业国税开票销售、工商入库税收、工业用电量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基础设施完善。按标准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路、水、电、通讯等设施基本完善,绿化面积不低于20%。配套服务健全。有基本相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能适应进区企业和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生态保护良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达到规定要求,无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责任事故。 《意见》要求,立足现有基础,合理规划布局。强化乡镇工业集聚区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和现有产品、产业结构,抢抓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契机,加快编制和完善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明确工业集聚区区域范围界定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引导工业集聚区有序发展、特色发展。在项目开发和特色企业培育方面,要加大项目开发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责任制,创新项目招引办法,加快招引并实施一批适合本区的好项目落户。加快研究制定各类激励政策,鼓励工业集聚区做优企业、做强特色,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对区内高成长性企业和优质项目,在要素配置上给予充分倾斜。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落实《泰兴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高效利用意见》,鼓励和支持乡镇通过政府回购、土地等量置换、无偿收回、征缴土地闲置费、调整用途、环保节能、限产限电等措施,倒逼区内落后(低端)产能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乡镇加大对区内闲置土地盘活,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重组力度。 《意见》规定,按照“量力而行、适度投入”原则,鼓励和支持各乡镇加快探索乡镇财政投入、职能部门上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乡镇在工业集聚区内创建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加快推进乡镇工业集聚区与市级园区实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乡镇工业主动接受园区辐射,积极开展产业联动、企业协作配套等,促进工业集聚区向区镇产业配套、融合互动方向发展。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工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各园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乡镇工业集聚区的融资担保。鼓励市内外各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物流配送、环保监测、商务服务等服务平台与乡镇工业集聚区共建共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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